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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說明:本平台整理可公開查驗之政府資料、官方公文、公開登記資訊與媒體報導,所有陳述均盡可能標示來源與證據等級,供讀者逐項查驗。 本平台不預設任何個人或團體違法,不推定當事人主觀動機,不作法律判斷;部分內容屬基於公開資料之制度整理與結構觀察,其性質為可供檢視之議題,而非對特定個人或組織之事實指摘。
本站聲明:本站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相關公開資料整理建置,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可公開查驗之制度觀察框架。
制度觀察 · 公開資料

移工勞資爭議的制度升級風險

把公文攤開,讓外界自己看到這場爭議如何同時進入多條程序

本公司已將本案相關政府公文與公開資料整理為可查驗的平台。 從資料可見,單一爭議在短時間內同時進入多項行政程序,並與公共討論交錯發生。 我們持續配合主管機關,並認為在此情境下,制度是否具備足夠的揭露、整合與降溫機制,值得社會共同檢視。

本平台僅就公開可查資料進行整理與並列呈現,不就任何個人或組織之行為適法性或動機作出判斷。上述現象不當然代表存在不法或不當行為;是否需強化揭露、迴避或監督機制,仍應由主管機關依權責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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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供應鏈夥伴,我想了解這件事的背景 我是研究制度問題的,我想看證據鏈 我是主管機關,我想了解政策建議
核心觀察

公開資料可見的角色與結構

從公開可查驗之資料觀察,單一勞資爭議在現行制度中,可能同時涉及多項制度位置與行政程序。 當同一案件中,安置、倡議、調解參與與資源承接等制度位置於時間上交錯出現,且相關程序高度重疊時, 現行制度是否已形成跨程序、跨角色之累積效果,即成為值得進一步討論之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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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可見之多項制度位置並列

倡議、工會組織、移工安置、政府補助承接與就業媒合等不同制度位置,公開資料可見部分組織同時具備相關資格或制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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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公開案例可見相近程序節點

在多起公開案例中,可觀察到若干相近之程序順序、外部倡議節點與公共討論擴散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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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制度資格與服務位置並存

勞資調解、移工安置保護與就業服務媒合等不同制度位置,公開資料可見部分組織同時具有相關資格、服務功能或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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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延伸至治理與代表性安排

公開公文可見,工會於裁決程序後段已就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之推派方式提出主張,公司則以會員占比及人數門檻提出對應方案。

閱讀框架:三種層次

已證實事實只放官方公告、政府公文、法院資料、主流媒體可支持的內容。

結構觀察聚焦於公開資料所見之角色配置、制度位置、程序重疊現象,以及現行揭露、迴避與監督機制是否充分等問題。

待查證缺口尚缺金流核銷、轉介規則等細節,這是下一階段需要主管機關稽核補足的部分。

從組織角色到制度誘因:完整時間軸

以下每一個節點均有公開來源可查驗。

2014年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對外說明開始移工救援與庇護工作
協會官網公開說明自2014年起投入移工救援,陸續成立菲律賓、印尼、越南庇護中心。 此後公開資料中,該協會持續出現在移工救援、庇護與相關倡議脈絡中。
來源: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官網 About
2018年
庇護中心財務結構首度公開揭露
執行長公開說明:每安置一名移工,政府每日補助新台幣500元; 月收入約70萬元(主要來自補貼);月支出約60萬元 (含11名員工薪資~30萬、房租10萬、伙食水電15萬、雜費10萬)。 同年亦有媒體報導討論庇護中心與移工轉職之間的制度關係。
來源:NPOst公益交流站 2018
2023年(法人登記公告)
司法院法人登記確認汪英達列於治理位置
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顯示汪英達位於協會法人治理架構內(常務理事)。 同一時期,公開資料可查驗協會同時具備以下三項資格:
① 政府核准移工庇護安置補助資格(每日500元/人)
② 非營利仲介執照(私業許字第3427號)
③ 桃園市政府認可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資格
來源:司法院法人登記公告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2025年9月17日
同週起點
泰博科技企業工會完成登記
新北市政府核發工會登記證書。工會成員以菲律賓籍移工為主,約30人。 汪英達登記為工會秘書長,同時仍擔任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
來源:新北市政府函(本案公文編號1)
2025年9月19日(距登記2天)
同週推進
調解申請遞件
工會登記後兩天,調解申請遞件;9月22日官方正式受理。 其後,案件相繼進入勞動檢查、裁罰、裁決與訴願等程序。
來源:調解申請書(本案公文編號2、3)
2025年10月20日 / 11月17日
兩次調解均未達成協議
10月20日第一次調解;11月17日第二次調解;均未成立。 調解紀錄其後出現在後續裁決與訴願程序文件之中。
來源:調解紀錄(本案公文編號5)
2025年11月26日
行政裁罰程序: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
主管機關就勞動條件爭議向資方送達陳述意見通知書,裁罰程序正式啟動。
來源:陳述意見通知書(本案公文編號31)
2025年12月15日
罰鍰裁處書:處罰新台幣20萬元
主管機關對資方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資方其後提起訴願。
來源:罰鍰裁處書(本案公文編號43)
2026年1月21日
訴願程序:答辯書送達,附7件附件
勞動部門就訴願程序送達答辯書。 至此,調解、勞檢、裁罰、裁決、訴願等程序均已進入相應階段。
來源:訴願答辯書(本案公文編號59)
2026年1月29日 / 2月2日
同月交錯治理爭點浮現
和解方案爭點延伸至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權
1月27日工會陳報和解方案主張:本案和解成立後兩個月內,職工福利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勞方代表應全面改由申請人(工會)推派。
2月2日公司對應方案則回應:工會會員人數僅占公司全體員工約3%,代表性恐有不足;如工會會員達200人以上,再於本屆委員任期屆滿後改由工會推派。
同日裁決調查會議紀錄並確認,雙方已分別收到對方於1月29日與2月2日的陳報狀。
來源:工會和解方案(本案公文編號63)公司對應方案(本案公文編號65)裁決調查會議紀錄(本案公文編號66)
2026年2月
程序與安置並行
裁決調查程序進行期間,公開資料中可分別見到的資訊
1. 汪英達以泰博科技企業工會秘書長身份出席裁決調查程序。
2. 公開報導提及,遭解僱之工會幹部中有7人於同期居住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
3. 另依公開資料,汪英達亦見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之職務記載。

上述資訊係來自不同公開來源之並列整理,本平台不就其間法律效果或角色行使之妥當性作出判斷。
來源:Focus Taiwan 2026/2/23New Bloom Magazine 2026/2/27

Structure

五軌程序與制度位置如何在同一案件中並列出現

下圖不是結論,而是把公開資料所見的程序與制度位置放在同一張圖上,讓讀者直接看到「同時發生」的結構。

五軌程序

調解
勞動檢查
裁罰
裁決
訴願

本案中,這些程序並非線性結束後才進入下一步,而是在相近時間內交錯發生。

制度位置

工會組織
移工安置
就業媒合
公共倡議
政府補助 / 委辦

公開資料顯示,部分制度位置可見於相同或相近組織、人員於不同場域中分別出現。

本平台想呈現的重點,不是替任何人下結論,而是指出:當多條程序與多項制度位置在同一案件期間交錯出現時,制度本身是否已對揭露、整合與降溫提出更高要求。

Observed Pattern

公開報導中反覆出現的升級路徑

此路徑在泰博案中有完整的公文時間軸佐證,且在HTC等其他案件中可觀察到相似結構。 此路徑本身不等於違法,但在不同公開案例中可觀察到若干相近節點,值得制度層面的公開討論。

1

低門檻啟動:工會登記 → 調解申請

工會登記手續完成後,即具備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資格。泰博案:工會登記後2天遞件。

2

多軌並行:同一事實進入5條平行程序

調解 / 勞動檢查 / 裁罰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 訴願。不同程序在時間上相互交錯,相關文件與結果可在後續程序中被引用。

3

材料合流:同一事實被反覆引用

調解紀錄、裁罰決定等文件,可在後續程序中被引用。隨程序增加,公開可見文件與可被引用之材料亦隨之累積。

4

外部擴散:媒體 / NGO / 公共倡議行動

行政程序進行中,公開資料亦可見記者會、赴政府機關陳情及國際媒體報導等情形,使議題進入更廣泛之公共討論場域。

5

訴求外溢:從勞動條件延伸到治理與代表性

本案公開公文可見,和解方案後段已延伸至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推派方式;在部分公開案例中,爭議再進一步外溢至國際買家、ESG語言與供應鏈審查脈絡。

公開資料可見,部分組織同時涉及移工安置、就業媒合、倡議與勞資爭議處理等不同制度功能。 當上述制度功能於同一案件脈絡中交錯出現時,現行制度對角色揭露、迴避規範與外部監督之設計是否充分,即成為可被公開檢視之事項。

把數字放回結構裡看

以下數據均來自公開資料。它們本身不代表不當行為;惟當其於同一案件期間與角色配置、程序進程交錯觀察時,不同制度之關聯性與監督邊界,即成為可被檢視的議題。

● 已證實事實(官方來源)
● 結構觀察/可檢視事項
● 合理疑問(待釐清)
● 待查證缺口
  • NT$500 / 人 / 日:政府每日安置補貼標準
  • 約 NT$70 萬 / 月:庇護中心公開說明之月收入規模
  • 約 NT$17,600 / 案:非營利仲介向雇主收取之媒合費
  • 7 人:本案公開報導提及之同期安置人數

這些數字的意義,不在於直接推導出結論,而在於顯示不同制度位置、不同程序與不同公開資訊如何在同一案件期間同時存在。

事實陳述 等級 說明 來源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持有政府核准補助資格,每日補貼500元/人 已證實 執行長杜光宇2018年公開說明月收入~70萬元,主要來源即此補貼 NPOst 2018・協會公開聲明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持有非營利仲介執照(私業許字第3427號),向雇主收取媒合費 已證實 費率為移工月薪80%(以月薪22,000元計約17,600元),不向移工收費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官網公開說明
依公開資料可查,汪英達於不同來源中分別出現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協會移工政策主任及泰博科技企業工會秘書長等職務記載 已證實 公開資料顯示,汪英達在不同來源中分別出現於庇護中心主任、協會移工政策主任及工會秘書長等職務 PeoPo公民新聞・自由時報等多筆報導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為桃園市政府認可的5個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之一 已證實 具有政府賦予的制度性位置,可參與官方調解程序 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泰博工會幹部(含理事長)7人確認居住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2026年2月起) 已證實 裁決調查程序進行期間,公開報導提及相關工會幹部入住庇護中心;另依公開資料,庇護中心安置具有每日補貼標準 Focus Taiwan 2026/2/23
泰博案五軌程序同步時間軸(公文可查) 已證實 9/17工會登記→9/19調解遞件→10/20調解→12/15罰20萬→1/21訴願→2/2裁決庭 本案公文編號1–66(新北市政府)
工會與公司於裁決程序後段分別陳報福委會、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推派方案 已證實 1/27工會方案主張兩委員會勞方代表於和解成立後兩個月內改由工會推派;2/2公司方案則以工會會員僅占全體員工約3%為由,提出達200人以上再於本屆任期屆滿後改由工會推派。 公文63公文65
2/2裁決調查會議紀錄確認雙方均已收到對方1/29與2/2的陳報狀 已證實 調查會議紀錄顯示,工會1/29陳報與公司2/2陳報均已進入裁決程序討論範圍,爭點不再只停留於原始勞動條件爭議。 公文66
公開資料顯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具備庇護安置、非營利就業媒合及調解民間團體等不同制度資格或位置 結構觀察 公開資料顯示,相關組織可見於不同制度位置之中;現行制度對角色揭露與迴避規範的設計是否充分,即成為可被公開檢視的事項 上述來源交叉確認
庇護安置與就業媒合由同一組織提供,兩者服務對象範圍及實際關聯程度仍待釐清 可檢視事項 庇護安置與就業媒合由同一組織提供,兩者服務對象範圍及實際關聯程度,仍有待更完整資料進一步釐清;2018年亦有媒體就此提出討論 壹週刊第777期(轉述)・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官網
庇護安置與後續就業媒合之實際銜接比例 待查證 涉及不同制度收入來源之實際關聯程度,目前尚缺完整公開資料,仍待主管機關稽核或補充資料釐清 需主管機關稽核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年度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總額 待查證 就業安定基金年報、地方政府補助明細均為可查路徑,尚待整理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年報(待整理)

角色結構

同一案件中的制度位置:公開資料可見的資訊

以下資料均來自公開登記、官方網站或媒體報導,非推論。

汪英達——公開資料可見之相關職務記載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
管理接受政府每日500元補貼的庇護安置業務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部主任
對外代表協會發表移工政策立場
泰博科技企業工會秘書長
以此身份出席泰博案裁決調查庭及相關協商程序
上述職務資訊分別來自不同公開資料之記載,本平台僅就案件期間可見之制度位置加以整理與並列呈現,不就其角色行使方式作出評價。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公開資料可見之制度資格與位置
政府核准移工庇護安置單位
每安置一人每日500元,安置人數越多補貼越多
非營利就業媒合機構(私業許字第3427號)
向雇主收取媒合費,每案約17,600元
桃園市政府認可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
具備參與官方調解程序的制度性身份
當上述制度資格或位置於同一案件脈絡中交錯出現時,現行制度對角色揭露、迴避規範與外部監督之設計是否充分,即成為可被公開檢視之制度問題。
福委會(勞工福利委員會)依《勞工福利金條例》設立,掌管公司勞工福利金之提撥、管理與使用,屬企業內部治理機制之一。

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設立,負責職場安全衛生事項之審議與建議,並涉及事業單位之安全管理決策。

上述兩項委員會之設立條件、職權範圍與組成方式,均由本國法令明確規範。

本案公開公文可見,工會於1/27方案主張上述兩委員會勞方代表全面改由工會推派;公司則於2/2方案以會員占比約3%及200人門檻作為回應。相關內容可於本案公文編號63、65、66查驗。

對社會、產業與主管機關的說明

👥

對社會大眾

區分移工權益保護與制度設計缺口,是理解這個議題的前提。 檢視公開資料所見之角色配置、制度位置與程序重疊現象,不等於否定移工應受保護之基本權益。 移工議題涉及權益保護與制度設計兩個層次,相關角色、資源與程序配置應有更高透明度。

🏭

對產業界

企業面對的不只是單一爭議,而是一個可能快速外溢到行政處分、 客戶關係、供應鏈審查與國際聲譽的制度性風險。 了解升級路徑的結構,有助於在爭議早期做出更有效的因應。

🏛️

對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宜檢視角色揭露、迴避規範、補助核銷與委辦監督等制度設計, 以回應公開資料所呈現之程序重疊、制度位置交錯及監督邊界等問題。 這不是攻擊任何組織,而是要求制度設計與時俱進。


Reform Agenda

值得優先檢討的制度設計

提出以下改進方向,不是在批評現有組織,而是在指出制度設計上可以更完善的地方。 有改進建議的觀察,才是值得被認真對待的觀察。

① 強制角色揭露

同一案件中的倡議者、工會代理人、安置單位、政府補助承接者、就業媒合機構, 如出現制度位置交錯情形,宜於相關行政程序中強化揭露要求。

② 建立利益迴避機制

承接政府補助或委辦之單位,如於同一案件脈絡中亦涉及勞資爭議處理、倡議或相關程序, 宜評估建立更明確之揭露、迴避與第三方監督機制。

③ 補助與結案品質連動

安置補助不應只與收容量掛鉤,應納入結案品質(移工回歸穩定就業比例)、 個案保護結果與外部稽核作為評估指標。

④ 跨程序整合機制

同一案件同時進入多條行政程序時,應有跨程序的整合審視機制, 避免材料被重複引用造成壓力疊加,同時提供更快速的事實核查途徑。

⑤ 衝突降溫制度設計

現行制度對衝突啟動的門檻極低,但對衝突降溫缺乏對等的制度設計。 應考慮建立更完整的衝突降溫與程序整合機制。

⑥ 補助資訊主動公開

各縣市政府對民間團體的勞資爭議相關補助明細,應採更高標準的主動公開, 包含承接單位、金額、服務量、核銷結果,供社會監督。


公開來源清單

本平台所有陳述均可在以下公開來源中查驗。如發現任何陳述與原始來源不符,歡迎指正。

本平台聲明: 本平台所有陳述均區分「已證實事實」、「結構觀察/可檢視事項」與「待查證事項」三個層次。 本平台不預設任何個人或團體違法;不陳述當事人主觀意圖;不作法律判斷。 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可公開查驗的制度觀察框架,供社會大眾、媒體、產業與主管機關檢視。 如有任何陳述與原始來源不符,請來信指正。
本平台所呈現之結構觀察,係基於公開資料之整理與制度配置之討論,旨在指出可供檢視之制度現象,並不當然指涉任何特定個人、組織或案件存在不法、不當或利益衝突情形。相關制度是否需進一步強化揭露、迴避或監督機制,仍應由主管機關依權責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