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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將本案相關政府公文與公開資料整理為可查驗的平台。 從資料可見,單一爭議在短時間內同時進入多項行政程序,並與公共討論交錯發生。 我們持續配合主管機關,並認為在此情境下,制度是否具備足夠的揭露、整合與降溫機制,值得社會共同檢視。
從公開可查驗之資料觀察,單一勞資爭議在現行制度中,可能同時涉及多項制度位置與行政程序。 當同一案件中,安置、倡議、調解參與與資源承接等制度位置於時間上交錯出現,且相關程序高度重疊時, 現行制度是否已形成跨程序、跨角色之累積效果,即成為值得進一步討論之制度問題。
倡議、工會組織、移工安置、政府補助承接與就業媒合等不同制度位置,公開資料可見部分組織同時具備相關資格或制度身分。
在多起公開案例中,可觀察到若干相近之程序順序、外部倡議節點與公共討論擴散路徑。
勞資調解、移工安置保護與就業服務媒合等不同制度位置,公開資料可見部分組織同時具有相關資格、服務功能或收入來源。
公開公文可見,工會於裁決程序後段已就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之推派方式提出主張,公司則以會員占比及人數門檻提出對應方案。
以下每一個節點均有公開來源可查驗。
下圖不是結論,而是把公開資料所見的程序與制度位置放在同一張圖上,讓讀者直接看到「同時發生」的結構。
本案中,這些程序並非線性結束後才進入下一步,而是在相近時間內交錯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部分制度位置可見於相同或相近組織、人員於不同場域中分別出現。
此路徑在泰博案中有完整的公文時間軸佐證,且在HTC等其他案件中可觀察到相似結構。 此路徑本身不等於違法,但在不同公開案例中可觀察到若干相近節點,值得制度層面的公開討論。
工會登記手續完成後,即具備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資格。泰博案:工會登記後2天遞件。
調解 / 勞動檢查 / 裁罰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 訴願。不同程序在時間上相互交錯,相關文件與結果可在後續程序中被引用。
調解紀錄、裁罰決定等文件,可在後續程序中被引用。隨程序增加,公開可見文件與可被引用之材料亦隨之累積。
行政程序進行中,公開資料亦可見記者會、赴政府機關陳情及國際媒體報導等情形,使議題進入更廣泛之公共討論場域。
本案公開公文可見,和解方案後段已延伸至福委會與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推派方式;在部分公開案例中,爭議再進一步外溢至國際買家、ESG語言與供應鏈審查脈絡。
以下數據均來自公開資料。它們本身不代表不當行為;惟當其於同一案件期間與角色配置、程序進程交錯觀察時,不同制度之關聯性與監督邊界,即成為可被檢視的議題。
這些數字的意義,不在於直接推導出結論,而在於顯示不同制度位置、不同程序與不同公開資訊如何在同一案件期間同時存在。
| 事實陳述 | 等級 | 說明 | 來源 |
|---|---|---|---|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持有政府核准補助資格,每日補貼500元/人 | 已證實 | 執行長杜光宇2018年公開說明月收入~70萬元,主要來源即此補貼 | NPOst 2018・協會公開聲明 |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持有非營利仲介執照(私業許字第3427號),向雇主收取媒合費 | 已證實 | 費率為移工月薪80%(以月薪22,000元計約17,600元),不向移工收費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官網公開說明 |
| 依公開資料可查,汪英達於不同來源中分別出現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協會移工政策主任及泰博科技企業工會秘書長等職務記載 | 已證實 | 公開資料顯示,汪英達在不同來源中分別出現於庇護中心主任、協會移工政策主任及工會秘書長等職務 | PeoPo公民新聞・自由時報等多筆報導 |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為桃園市政府認可的5個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之一 | 已證實 | 具有政府賦予的制度性位置,可參與官方調解程序 | 桃園市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 |
| 泰博工會幹部(含理事長)7人確認居住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2026年2月起) | 已證實 | 裁決調查程序進行期間,公開報導提及相關工會幹部入住庇護中心;另依公開資料,庇護中心安置具有每日補貼標準 | Focus Taiwan 2026/2/23 |
| 泰博案五軌程序同步時間軸(公文可查) | 已證實 | 9/17工會登記→9/19調解遞件→10/20調解→12/15罰20萬→1/21訴願→2/2裁決庭 | 本案公文編號1–66(新北市政府) |
| 工會與公司於裁決程序後段分別陳報福委會、職安衛委員會勞方代表推派方案 | 已證實 | 1/27工會方案主張兩委員會勞方代表於和解成立後兩個月內改由工會推派;2/2公司方案則以工會會員僅占全體員工約3%為由,提出達200人以上再於本屆任期屆滿後改由工會推派。 | 公文63・公文65 |
| 2/2裁決調查會議紀錄確認雙方均已收到對方1/29與2/2的陳報狀 | 已證實 | 調查會議紀錄顯示,工會1/29陳報與公司2/2陳報均已進入裁決程序討論範圍,爭點不再只停留於原始勞動條件爭議。 | 公文66 |
| 公開資料顯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具備庇護安置、非營利就業媒合及調解民間團體等不同制度資格或位置 | 結構觀察 | 公開資料顯示,相關組織可見於不同制度位置之中;現行制度對角色揭露與迴避規範的設計是否充分,即成為可被公開檢視的事項 | 上述來源交叉確認 |
| 庇護安置與就業媒合由同一組織提供,兩者服務對象範圍及實際關聯程度仍待釐清 | 可檢視事項 | 庇護安置與就業媒合由同一組織提供,兩者服務對象範圍及實際關聯程度,仍有待更完整資料進一步釐清;2018年亦有媒體就此提出討論 | 壹週刊第777期(轉述)・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官網 |
| 庇護安置與後續就業媒合之實際銜接比例 | 待查證 | 涉及不同制度收入來源之實際關聯程度,目前尚缺完整公開資料,仍待主管機關稽核或補充資料釐清 | 需主管機關稽核 |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年度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總額 | 待查證 | 就業安定基金年報、地方政府補助明細均為可查路徑,尚待整理 |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年報(待整理) |
以下資料均來自公開登記、官方網站或媒體報導,非推論。
區分移工權益保護與制度設計缺口,是理解這個議題的前提。 檢視公開資料所見之角色配置、制度位置與程序重疊現象,不等於否定移工應受保護之基本權益。 移工議題涉及權益保護與制度設計兩個層次,相關角色、資源與程序配置應有更高透明度。
企業面對的不只是單一爭議,而是一個可能快速外溢到行政處分、 客戶關係、供應鏈審查與國際聲譽的制度性風險。 了解升級路徑的結構,有助於在爭議早期做出更有效的因應。
主管機關宜檢視角色揭露、迴避規範、補助核銷與委辦監督等制度設計, 以回應公開資料所呈現之程序重疊、制度位置交錯及監督邊界等問題。 這不是攻擊任何組織,而是要求制度設計與時俱進。
提出以下改進方向,不是在批評現有組織,而是在指出制度設計上可以更完善的地方。 有改進建議的觀察,才是值得被認真對待的觀察。
同一案件中的倡議者、工會代理人、安置單位、政府補助承接者、就業媒合機構, 如出現制度位置交錯情形,宜於相關行政程序中強化揭露要求。
承接政府補助或委辦之單位,如於同一案件脈絡中亦涉及勞資爭議處理、倡議或相關程序, 宜評估建立更明確之揭露、迴避與第三方監督機制。
安置補助不應只與收容量掛鉤,應納入結案品質(移工回歸穩定就業比例)、 個案保護結果與外部稽核作為評估指標。
同一案件同時進入多條行政程序時,應有跨程序的整合審視機制, 避免材料被重複引用造成壓力疊加,同時提供更快速的事實核查途徑。
現行制度對衝突啟動的門檻極低,但對衝突降溫缺乏對等的制度設計。 應考慮建立更完整的衝突降溫與程序整合機制。
各縣市政府對民間團體的勞資爭議相關補助明細,應採更高標準的主動公開, 包含承接單位、金額、服務量、核銷結果,供社會監督。
本平台所有陳述均可在以下公開來源中查驗。如發現任何陳述與原始來源不符,歡迎指正。